关于公示2010~201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通知
作者:弘睿投资 浏览次数 463
工商市字[2013]25号
关于公示2010~201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以下简称“守重”活动),是工商部门长期以来组织开展的旨在推进企业诚信建设的行政指导活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国各地工商机关在积极开展“守重”活动过程中坚持改革创新,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2年,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总局在总结各地工商机关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广泛论证,围绕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对“守重”活动工作机制进行了全面创新,制订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开发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使“守重”活动实现了从人工操作向全程电子化申报测评的转变。2012年9月,总局下发了《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16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公示条件、公示程序和方式、活动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为充分发挥工商机关合同监管和服务职能,进一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通知》的规定,总局决定,对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总局要求推荐的自愿申报参与的3936户企业,在工商总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各地工商机关要加强对辖区内被总局公示企业的动态监管,发现企业以虚假合同信用信息参与申报或者被公示后有失信行为的,经核实后,应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局。社会公众认为被总局公示的企业在2010~2011年度有合同失信行为或企业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如向工商机关举报,相关工商机关应予以核实;经核实属实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局。对经核实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总局将撤销其公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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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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