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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作者:弘睿投资 浏览次数 242

 

  关于申报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3]122号)要求,现组织我市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企业申报“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重点企业:请参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附件1)中的重点企业标准,且多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二)重点项目:包括四个方面: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

  二、申报流程

  (一)第一步:网上填报(2013年4月30日前)

  申报单位登陆商务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网址:http://fwmyzb.mofcom.gov.cn),进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系统”,根据系统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完成所有信息填报后,系统形成申报预览表;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形成申请认定表;此表可下载、打印。

  注意事项:

  1.已登陆过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的重点企业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未登陆过的企业先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网址:http://fwmyzb.mofcom.gov.cn)上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

  2.申报单位请于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逾期系统不再开放填报功能。

  3.填报中请随时保存,在确认提交前可修改,提交形成正式申请认定表后将无法修改;上传的图像和文件务必清晰、格式符合要求;企业联系方式务必详细准确,确保联系到。申报材料提交后,请注意查看网上审核状态。

  (二)第二步:递交纸质申报材料(2013年4月30日前)

  1.有业务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将网上填报形成的正式申请认定表下载、打印后,递交市委宣传部或市文广新局,由其进行业务资格审核,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申报单位再将申报材料送市商务局。

  2.无业务主管部门的: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直接将申报材料送市商务局。

  (三)第三步:市商务局收到申报单位的纸质材料后,开始网上审核,并编制审核报告。

  (四)第四步:市商务局将审核报告原件和申报单位出口单证复印件一套递送至商务部,由中央部委联合评审认定。

  三、纸质申报材料(2013年4月30日前)

  (一)网上有关材料:

  1.申请认定表:请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认定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有业务主管部门的,请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章。

  2.出口单证明细表:请打印系统生成的出口单证明细表,并盖单位公章。文化出口公共平台项目、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无需打印。

  3.各类上传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出口单证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出口单证包括文化产品出口海关报关单、文化服务出口合同、银行收汇凭证等。要求:复印成A4纸大小,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上述系统生成的出口单证明细表的顺序排列装订。

  (三)市商务局需要资料:申请认定表、出口单证明细表、各类上传证书复印件各1份,出口单证复印件2份。由市委宣传部或市文广新局业务主管的,分别先送上述资料各2份给市委宣传部或上述资料各1份给市文广新局。

  (四)未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申报单位,市商务局根据规定对其网上申报信息不进行审核,做“作废”处理。

  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国家每两年认定一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前是第四次申报机会,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对于获得认定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国家将给予资金支持。

  联系人:

  市商务局服贸处(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19室):

  吴晓艳 电话:5302569,传真:5302613

  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委宣传部文发处(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中楼713室):

  俞芹 电话:5145492,传真:5145492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市财政局科教文处(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1303室):

  潘丽琼 电话:5398373,传真:5398146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市文广新局产业处(体育路96号401室):

  郑高燕 电话:5371988,传真:537198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委宣传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年4月2日

  附件1:《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网址:http://fms.mofcom.gov.cn/article/a/ad/201202/20120207980735.shtml)

  附件2:《商务部办公厅 中宣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 [2013]122号)(网址:

  http://fms.mofcom.gov.cn/article/jingjidongtai/201303/20130300062822.shtml)

  附件3: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网址:http://fwmyzb.mofcom.gov.cn/note/note!query.action?id=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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