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市动漫企业认定的通知
作者:弘睿投资 浏览次数 252
关于申报2013年度市动漫企业认定的通知
各动漫和游戏相关企业:
按照《厦门市动漫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2013年度市动漫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4月15日-30日。
二、受理单位
厦门市软件行业协会,地址:厦门市软件园观日路33号楼612室,咨询电话2962038。
三、申报材料
1.《动漫企业认定申请表》(附表1)。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上年末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员工名册(附表2)、动漫产品开发环境登记表(附表3)。
4.企业开发或经营的动漫产品列表及样片,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动漫产品,样片需附文字说明。
5.说明本企业以从事动漫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以下材料之一:
(1)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2)游戏产品研发或运营收入占到企业总收入的35%以上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复印件;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动画电影类作品)》、动漫作品被允许在手机等移动新媒体上线播出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4)从事动漫、游戏产品外包接单的证明材料,提交接单合同复印件,发包客户情况介绍,出口收汇核销单复印件。
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楚、加盖单位公章,简装,一式2份。其中,《动漫企业认定申请表》还需企业负责人签字、附与纸质内容一致的电子版(DOC格式,刻光盘粘贴到申报材料中)。
市动漫企业认定依据《厦门市动漫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市软件行业协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会同市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和初审,报市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联合审批后,由市信息化局以文件形式公布。
特此通知。
附表: ()
1.动漫企业认定申请表
2.员工名册
3.动漫产品开发环境登记表
厦门市信息化局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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