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财政部 商务部201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弘睿投资 浏览次数 272
关于做好财政部 商务部201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培训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精神,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财政部、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3〕52号),对201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相关业务予以支持。此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相关企业、培训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全力做好申报事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服务外包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且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报表;
2、近两年未因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受到处理处罚;
3、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
合同,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2012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
(2)企业2012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以上。
4、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70%以上。
(二)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经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共同认定的我市服务外包实训(培训)基地(第一批、第二批)];
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3、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
4、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
6、上年度培训机构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二、请企业特别关注的事情
1、业务支持时间:对2012年7月1日-2013年3月31日期间的服务外包业务予以支持。
2、要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要提交服务外包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应包含服务外包在岸离岸业务收入情况、服务外包国际认证内容、服务外包业务培训内容等(请注意是否符合在岸、离岸业务比例条件)。
4、企业申请人才培训资金支持项目,除提交2012年7月1日-2013年3月31日期间新录用人员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为新录用人员在申报期间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三、申报时限
1、网上材料申报时限:
请相关企业、培训机构务必于2013年5月15日之前申报完毕,逾期将不予审核。
2、纸质材料申报时限:
请相关企业、培训机构务必于2013年5月20日之前上报完毕(包括材料不合格或不完整等情况的重新修订),逾期将不予受理。
如有其他要求,再另行补充通知。
联系人:杨 红:5302798/陈燕艺:5302563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23室服贸处。
附件:
厦门市商务局服贸处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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