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的通知
作者:弘睿投资 浏览次数 150
关于组织申报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的通知
闽经贸产业〔2013〕345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属控股(集团)公司:
为落实今年全省工业转型升级两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总结和推广两化融合典型经验,引领和提升全省两化融合整体水平,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决定组织开展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涵盖的行业和领域
冶金、石化、建材、机械装备、汽车、船舶、轻工、纺织、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
二、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示范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大中型骨干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企业两化融合工作的组织机构健全、资金保障有力、管理制度完善。
示范企业的评价标准为:具有行业领先性和代表性、信息化应用较为全面、综合集成水平高、效益明显、保障能力强、具有较高推广价值。
三、示范企业的申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地区企业申报工作,省属控股(集团)公司负责所属企业申报工作,并做好示范企业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每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的企业不超过6家,每个省属控股(集团)公司推荐的企业不超过2家。
四、示范企业的评审
示范企业分行业和领域进行评审。省经贸委在企业申报和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部门以及省属控股(集团)公司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等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审核,形成现场审核报告,根据评审结果综合考虑提出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候选名单。
五、示范企业的公示
福建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候选名单将在省经贸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六、示范企业的批复
公示后没有异议的福建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我委将以文件形式授予示范企业“福建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称号。
七、有关政策
1.对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2.属于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重点项目,优先向国家有关部委推荐,争取国家重大专项、重点计划和专项资金支持;符合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两化融合)专项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
八、申报材料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部门或者省属控股(集团)公司正式行文推荐,随附《福建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2013年)推荐表》(格式见附件1);
(二)企业申报材料
1.《福建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2013年)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
2.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以示负责),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近两年会计报表;
(3)有效纳税证明、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其他反映企业两化融合水平的证明材料,如第三方评估报告、省部级以上荣誉、列入省部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计划的批准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等。
九、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部门和省属控股(集团)公司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经贸委产业协调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应言简意赅、突出重点,能真实、充分反映企业两化融合情况和实效。
(三)请认真组织审慎推荐,质量为先,不增加企业负担。
十、本文可从省经贸委网站上查询下载:http://www.fjetc.gov.cn。
联 系 人:邹履传 ,电话:0591-87812663。
附件:1.
2.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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