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弘睿投资 浏览次数 161
关于2013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闽经贸投资〔2013〕311号
各设区市、县(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经贸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省直各有关部门、省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贸企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3〕1号),省经贸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联合印发了进一步促进全省工贸企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实施细则(闽经贸运行〔2013〕240号文),为做好2013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程序补充通知如下:
项目按属地原则。县(市)项目由县(市)经贸、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经贸委、财政厅,同时报设区市经贸、财政部门备案,设区市经贸、财政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应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向省经贸委、财政厅书面反馈;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项目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主管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经贸委、财政厅;省属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省属控股(集团)公司审核后报送省经贸委、财政厅。
申报材料一式4份(省经贸委3份、省财政厅1份),所需的资金申请表和审计报告格式可从省经贸委网站上查询下载:http://www.fjetc.gov.cn。
联系人:省经贸委投资和规划处:黄宇,电话:0591-85529130
省财政厅企业处:俞萍,电话:0591-87097610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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