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财政部 商务部2013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弘睿投资 浏览次数 185
关于做好财政部 商务部2013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保持外贸稳定增长,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优化出口结构,促进技术出口,财政部、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3〕54号),对2013年度技术出口继续给予资金支持。此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全力做好申报事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外经贸技发〔2001〕604号),申请企业在商务部“技术出口贴息管理系统”或“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过2012年实际出口额。
(二)申请企业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申请贴息资金的出口技术应当在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
(四)当年已获得相同性质的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请企业特别关注的事情
1、业务支持时间: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在商务部“技术出口贴息管理系统”或“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登记过2012年实际出口额。
2、需提供2012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3、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厦门市商务局。
4、企业提交的复印件材料,需提供原件给厦门市商务局进行材料核对。
5、请企业严格按照《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3〕54号)第四点—申请企业应提供的书面材料,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三、申报时限
请相关企业务必于2013年5月15日前上报完毕(包括材料不合格或不完整等情况的重新修订),逾期将不予受理。
如有其他要求,再另行补充通知。
联系人:杨 红:5302798/陈燕艺:5302563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23室服贸处。
附件:
厦门市商务局服贸处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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