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1年至2012年厦门市湖里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作者:弘睿投资 浏览次数 1063
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厦门市湖里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厦湖府﹝2011﹞81号)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开展厦门市湖里区2011年至2012年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种类 湖里区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2011年-2012年度湖里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厦门市湖里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二)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在科技开发发明应用中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贡献并具相当水平的科技成果,包括取得市科技成果登记的科技项目和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湖里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缓评项目。 三、评奖时间:2013年5月15日始至2013年8月15日结束。 四、奖励标准:本次湖里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区人民政府颁发奖状证书和相应奖金:特等奖50万元、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表扬奖2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奖项由一个单位完成的,按其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审查上报。若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须由第一完成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无主管单位可直接上报。 (二)区有关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对报奖项目初审时,对申报书填写不符规定、字迹不清、内容不实、申报材料不齐全、手续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应受理。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必须从科学技术创造性、科技水平、技术难度、应用实施情况及对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载入“申报部门意见”栏内,并加盖公章。 (三)经审合格的项目集中报送湖里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六、申请要求 (一)凡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报奖时须经合作的各完成单位在“完成单位审查意见”栏内共同会签盖章。 (二)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三)申请奖项应报齐以下资料一式两份(其中至少有一份是原件,并按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1.湖里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2.湖里区科技进步奖请奖项目信息卡; 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软科学评审证书或科技项目评审意见书; 4.研究工作报告、技术研究报告(属于保密材料需注明秘密等级)、效益分析报告; 5.查新报告; 6.用户使用意见; 7.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及标准; 8.有关证明。 “湖里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及“湖里区科技进步奖请奖项目信息卡”格式可从湖里科技网()的“下载中心”→“科技进步奖”中下载。 (四)申奖项目的经济效益证明由受益单位财务单位(部门)出具[出具申请奖项效益证明单位(部门)的法人(法人代表)应在相应栏目签名以示负责]。申奖项目财务单位(部门)责任人应在《厦门市湖里区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中第七页经济、社会效益情况表中“本表所列效益额的计算依据”栏中签名并盖财务专用章。 (五)申报市科技进步奖项目填报的主要完成人按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完成人的排序填报,并且填报人数不得超过十人,若填报中有单位的行政领导参与,应在“完成人员情况表”上由领导本人签名确认。 七、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部门)或个人须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申请奖项资料向各主管部门或区科技局申报,然后将初审合格项目材料报湖里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受理。 报送地点:厦门市禾山路266号联谊大厦一楼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八、组织机构 湖里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刘云标(副区长) 副主任:郑尚定(区政府办主任) 王太兴(区科技局局长) 委 员:胡 军(区发改局局长) 吴智明(区经发局局长) 辜琦皇(区财政局局长) 吴淑真(区审计局局长) 刘秋生(区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局长) 肖德良(区卫生局局长) 王华安(区建设局局长) 纪国华(区监察局局长) 郭晓平(湖里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水可(殿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蒋晓民(江头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锦城(禾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林志荣(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专家7人(按申请奖项专业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王太兴兼任,负责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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