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和《财政部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预算调整规定的补充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际及专项管理特点,研究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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