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火炬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度财政扶持的通知
作者:弘睿投资 浏览次数 767
园区各高新技术企业:
为支持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工商、国地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我委201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扶持政策按《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厦委发[2006]13号)文件执行,申请税种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三个税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所得所地方留成部分的两免三减半,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减半扶持(申请增值税、营业税扶持的企业需获得科技成果转化证书,或者同时获得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和高新技术产品两项证书)。
请2008年以来认定并通过复审的各高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抓紧准备材料,于7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上报我委经济发展处。申报材料清单、参照文件、申报表均可在该通知附件下载。企业申报回执单请于7月8日前传真至5380137或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郭俊锋 5380037 杨友仁 5380067
地址: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27经济发展处
附件1:2012年高新财政扶持相关材料.rar
附件2:2012年高新财政扶持回执单.doc
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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