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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发局关于转发省经贸委评选2013-2015年度福建省成长型工业企业的通知
作者:弘睿投资 浏览次数 660
 

各重点工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运行监测分析,推动一批成长潜能大、发展前景好的工业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做强做大,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全省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省经贸委拟开展2013-2015年度福建省成长型工业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福建省内注册、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发展速度、效益和质量突出,科技创新、产品研发能力较强,持续工业投入、表现出整体扩张态势,成长潜能大、未来发展预期良好的规模以上制造业工业企业。
  二、评选原则
  1.持续成长原则。企业具备赢利能力、创新能力、发展能力等综合竞争力,预计未来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
  2.行业平衡原则。结合我省工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行业分布情况适当平衡,优先选择我省重点产业,适当考虑其他行业。
  3.区域协调原则。对区域分布情况适当统筹协调,重点选择我省十大经济增长区域内的企业,适当兼顾县域重点企业。
  4.动态调整原则。福建省成长型工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本次为"十二五"中后期即2013-2015年,"十三五"初期对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一个"五年"计划调整二次。
  三、评选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银行资信等级AA级及以上,近三年没有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污染、纳税等方面违法记录。
  (二)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2010-2012年企业利润年均增长20%及以上、税收产值比平均不低于3.7%;实施或拟实施支撑企业未来成长和扩张的项目投资、技术创新、兼并重组、开拓市场等措施,2013-2015年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30%及以上、税收年均增长20%及以上。
  (三)2010-2012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平均比重不低于2%,获得国家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并在生产中应用,或者具备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四、评选程序
  各经贸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系统)企业申报工作。由企业自愿填写《福建省成长型工业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报送各经贸部门,由各经贸部门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汇总筛选,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综合平衡审定后对外公布。
  五、评选要求
  (一)企业根据表格的内容如实填写,指标以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若发现不如实填写,立即取消评选资格。
  (二)各企业将材料于8月16日前报至经济运行处,电子版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林志强 杨志超 电话:5397526 505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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