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提高企业研发水平和企业市场竞争力,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创新与研发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厦府办[2006]264号)、《厦门市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厦财工[1998]19号)和《厦门市产学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厦财工[1998]21号),现发布2014年厦门市重点技术创新及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经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厦门市工业企业;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三)项目符合《厦门市"十二五"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规划》(见附件1)、《厦门市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基地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见附件2)以及厦门市产业链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领域(见附件3);
(四)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2012年企业缴纳税收总额达50万元以上(含享受国家减免税等政策优惠),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200万元,项目能应用于生产实践,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企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帐目和报表;
(六)具有完成项目的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
(七)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必须通过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且上年度评价得分在70分以上。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一)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不实或不齐全,存在瞒报、虚报、漏报等情况的项目;
(二)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三)项目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违法行为被政法部门查处;
(四)所申报的项目往年已申报过市级及以上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或项目承担单位将同一项目(包括内容相近或相同的项目)同时向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申报;
(五)以往年度承担的厦门市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及产学研合作项目,经验收不合格或逾期不验收的项目单位。
三、申报重点
(一)平板显示、计算机及通信设备(不含软件)、现代照明和太阳能光伏、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工程机械、汽车及零部件配套、航空维修、船舶制造、生物与新医药、水暖及厨卫、运动器材、农副产品与食品加工等产业链产业集群发展重点领域的新产品开发与产业化项目;
(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自主开发、引进
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产业化项目;
(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环保创新项目;
(四)企业与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以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六)企业之间(生产企业与使用企业)协同创新联合研发的新产品项目;
(七)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培育工程试点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
四、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必须向承办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主要包含:
(一)《厦门市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或《厦门市重点产学研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5)或《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申请书》(见附件6),也可从厦门工业经济(www.xmjfw.gov.cn)或中国技术创新厦门信息网(www.ctixm.com.cn)下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纳税登记证;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
(四)2012年度企业缴税的完税凭证和所得税汇缴清算报告;
(五)申请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必须提供合作双方签订的《合作技术项目合同书》,且合同或协议已经生效的证明;
(六)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凡属复印件的均应提供有效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2014年厦门市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及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时间截止至2013年10月10日。
六、承办部门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投资和技术进步处
联 系 人:丁芝耀 联系电话:5397509
林 芸 联系电话:5397555
附件:1.《厦门市"十二五"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规划》
2.《厦门市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基地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3.厦门市产业链产业集群重点发展领域
4.《厦门市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
5.《厦门市重点产学研计划项目申请书》
6.《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申请书》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