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实施品牌战略打造“品牌同安”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作者:弘睿投资 浏览次数 480
关于印发同安区实施品牌战略打造“品牌同安”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场,区直各办、局:
现将《同安区实施品牌战略打造“品牌同安”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9日
同安区实施品牌战略打造“品牌同安”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战略发展品牌经济的若干意见》(厦府〔2011〕349号)精神,充分发挥品牌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现就我区实施新一轮品牌发展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实施品牌战略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树立“品牌同安”为目标,积极营造有利于品牌培育发展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加快形成“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品牌发展机制;大力加强品牌基地建设,重点培育优势产业品牌集群;充分挖掘、促进具有同安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品牌战略与经济工作深度融合,为同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16年12月,我区企业力争获得国家级知名品牌、中国驰名商标15件,福建名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100件,厦门优质品牌、厦门市著名商标110件;同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品牌培育、发展、保护的工作机制,形成“品牌同安”的整体形象。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提高社会的品牌意识。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支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品牌宣传工作体系。加大品牌对外宣传力度,将品牌宣传列入我区对外宣传重要内容,在城市形象推介、新闻宣传等项工作中对我区品牌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政府对外招商组团,应积极吸纳名牌企业参加,扩大企业对外宣传效果。创办“品牌同安”专栏节目,宣传同安的企业品牌;举办品牌与企业竞争力、品牌与区域经济发展高层论坛、品牌发展成就展示等活动,有效提升企业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突出重点,强化品牌拉动经济作用。积极做好品牌战略与全区产业政策的有效衔接,重点在资源优势明显的的产业中培育高知名度品牌;挖掘、促进具有同安特色的自然、人文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将个体优势转化为行业优势、群体优势;形成大、中、小企业结合的品牌战略实施梯队,涌现出一大批品牌战略示范企业,进一步促进我区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1、持续打造产业集群品牌。借助工业园区,充分发挥产业集群品牌的整体效应,强化品牌拉动区域经济的发展。现已逐步形成五大产业集群:以中盛粮油、惠尔康食品、银祥食品等为重点的农副产品和食品加工的产业集群品牌;以建潘橱柜等为重点的水暖卫浴产业集群品牌;以通士达照明为重点的现代照明产业集群品牌;以康乐佳、群鑫机械为重点机械制造(出口健身器材)产业集群品牌。在此基础上继续培育、提升影响力,实现抱团发展。
2、深入挖掘同安特色品牌。充分挖掘“千年古城”的资源优势,在“特色”上做文章,使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在旅游上,利用人文资源和北部自然生态、温泉地热资源,打造历史文化游、温泉度假游和生态休闲游等“三大旅游品牌”;在地方特色小吃上,以“同安封肉”申请认定福建省著名商标为契机,提升同安小吃的知名度,逐步形成特色小吃知名品牌。
3、加快培育农产品品牌。以福建省著名商标“郭山”、“三秀山”为示范作用,继续实施“一村一品”工程,推行“合作社、协会+商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开展地理标志资源普查,加快“同安凤梨穗”等地理标志注册工作,发挥地理标志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中的作用,促进特色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三)横纵联合,健全品牌保护体系
1、加大执法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品牌保护专项行动。
2、建立品牌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工商部门与海关、质监等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配合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情况交流和案件通报,形成统一协调的品牌行政保护体制。建立与兄弟市、县(区)主管部门的区域联合执法与协作网络,开展跨区域品牌维权。加强与公安以及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严格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制度,有效遏制假冒伪劣犯罪行为。
3、加强对驰、著名品牌的重点保护。建立健全驰、著名品牌信息数据库。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驰、著名品牌企业的联合打假机制,健全“打假保名优”网络,保护驰、著名品牌企业合法权益。
三、保障、奖励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品牌战略推动体制。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同安区发展品牌经济领导小组,领导全区发展品牌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区品牌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拟定促进品牌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各部门、各镇(街)发展品牌经济的工作。成立同安区品牌协会,建立协会网站,宣传同安品牌;指导和服务企业创建品牌;同时以协会为主体,将同安的自然、历史人文资源注册为商标,加以保护。
(二)完善支持政策,建立品牌发展激励机制。
1、一次性奖励。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取得出口免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两项以上国家级荣誉称号的,第二项起加奖5万元;获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和出口质量提升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获得两项以上省级荣誉称号的,第二项起加奖2万元;获市级著名商标、市优质品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通过GS(德国安全认证)、UL(美国保险商实验所)、CPSC(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E(欧盟安全认证)、PSE(日本产品安全认证)、JIS(日本工业标准)、CB(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的IEC体系)、ROHS(欧盟管制有害物质的限制指令)、CSA(加拿大标准协会)、FD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国外产品认证的,每项奖励3000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项。
2、扶持优质品牌生产发展资金。每年安排一定金额的财政预算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优质品牌生产发展,由区发展品牌经济领导小组按照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使用。
四、附则
本意见由区经贸局会同工商局、质监三分局、国检同安办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到2016年12月31日止。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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